深圳高考非深户的要求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法律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七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九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条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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