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基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4120元,下限为1720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88元,下限为17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按照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榕财预〔2021〕54号)要求核定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之一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按照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榕财预〔2021〕54号)要求核定缴存基数。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120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按照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执行;若本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公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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