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2315的工作职责有:
一、维权: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行为的举报;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4.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5.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二、服务:6.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7.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8.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三、其他: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职责
“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
(一)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二)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行为的举报;
(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四)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五)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七)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八)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