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2、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3、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5、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第八十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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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11
  在新的食品接触材料国标体系中,将食品接触产品按照不同材质分成了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树脂、塑料、纸和纸板、金属材料、涂层、橡胶材料,分别规定了其安全要求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通用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检测项目:
  我国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总体来讲,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项目:
  1、不同食品模拟液中的蒸发残渣
  2、高锰酸钾消耗量
  3、重金属(以铅计)
  4、脱色试验
  5、重金属的溶出试验:如铅、镉、砷、锑、镍等.
  6、有毒有害单体残留量:如氯乙烯单体、丙烯腈单体等
  7、微生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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