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职工工资吗

如题所述

需要。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一、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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