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和t+1的区别

如题所述

t+0和t+1交易制度是中国股市的一种交易制度,T+0交易指的是当天买入股票可当天卖出,当天卖出股票又可当天买入。t+1亦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第二天才可卖出股票。而当天卖出股票后,资金回到投资者账上,当天就可以用来买股票,但如果想当天就提取卖出股票所得的现金是不行的,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将现金提出来。

在股票市场中,曾存在T+0和T+1两种交易制度,1995年以前,我国曾实行过T+0交易制度,即投资者买入的股票在当天确认成交后,当天即可卖出,且卖出后还可继续在当天买入。因为T+0交易制度的投机性太大,所以从1995年以后,我国就开始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对于T+0交易制度,如果当天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可选择马上卖出。而对于T+1交易制度,及时当天股票价格涨停也无法卖出,需等到下一个交易日,但下一个交易日的价格是不确定的。所以T+0适合短线操作,T+1机制则更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期货市场实行的是T+0交易制度,当天买当天就能卖。

基金和理财产品中也会涉及到T+0和T+1,例如产品申购和赎回确认时间、到账时间等等。以申购为例,基金申购一般是T+1,即T日申购,T+1日确认后开始产生预期收益。银行T+0理财产品则可做到T日申购,T日开始产生预期收益。

【拓展资料】

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资者在沪深两市做A股、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同时,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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