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抑郁症休学政策

如题所述

教育局关于抑郁症休学政策如下:

1、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3、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抑郁症属于精神疾病,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抑郁症主要表现为显著而持久的情感低落,抑郁悲观。轻者闷闷不乐、无愉快感、兴趣减退,重者痛不欲生、悲观绝望、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典型患者的抑郁心境有晨重夜轻的节律变化。在心境低落的基础上,患者会出现自我评价降低,无助感和无价值感,常伴有自责自罪,严重者出现罪恶妄想和疑病妄想,部分患者可出现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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