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赁公司一个大客(51座)租给一个单位。他用来拉公司职工上下班用。被交通运管部门扣下,理由:非法营运。罚款3W。后来通过关系最后定为无道理运输许可证。罚款8000。请问一下合理吗?这个罚款是根据什么法规?还有一次租赁公司一辆30座的中巴也被交通运管扣下,理由:代驾服务(开车的司机是租赁公司的)这个是根据什么法规来罚款的?
属于非法营运,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车辆营运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