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19条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处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表现如下: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 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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