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庭成员我享有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

如题所述

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我国婚姻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如下规定: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养育和照料子女,教育是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培养子女。父母的这种抚养教育义务,始于子女出生并不附带任何条件。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付给生活费。
2.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管教是父母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用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是父母确保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免遭外界的侵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3.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是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对父母进行关心、照顾和帮助。赡养、扶助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不附加任何条件。当子女不止一人时,可本着条件好的多负担、条件差的少负担的精神,共同履行这一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4.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以上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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