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慢病新政策

如题所述

门诊慢性病病种共三十二种: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精神类疾病、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活动性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冠心病合并心力衰竭,冠心病合并严重心律失常、冠心病合并心脏扩大、肝硬化(肝功能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豆状核变性、艾滋病病毒感染、强制性脊柱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治疗、尘肺病理性(非工伤)、血友病、脑卒中无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风湿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病、扩张型心肌病、青光眼、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耐多药肺结核、噬血细胞综合征、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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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范围

(一)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的药品,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且与办理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等费用,按医保基金支付规定纳入支付。

三、待遇水平

(一)逐步推进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办理标准。

(二)按照待遇和缴费相关联的原则,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实行分类保障。

(三)慢特病门诊保障最高支付限额计入统筹地区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合理确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基金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参保人员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不得超过17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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