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妹实习期间找了一个餐饮行业的店做短期的员工(也就是临时工),当时去找的时候问过里面招人的,做短期,做到过年前就辞工可不可以,他们说可以,
然后我就让我小妹进去了,然后这几天家里边我爸爸出事了,需要超度爸爸的亡魂,家里人请人找了大师算了日子本来是说是在2018.12.26左右这几天,然后我叫我小妹交了辞职报告,26号这天走人,
结果这个大师又算了一下发现2018.12.12这天有个日子更好,(我现在所在的时间是2018.12.08)我小妹就去和老板说要回去送我们爸爸走完最后的路程,这种事情就不用说了吧,哪怕刀山火海都要必须回去的事,
结果他们老板就恐吓我小妹说,在他这个地方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地,我们答应他工资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该怎么扣就怎么扣,但是人必须要走,他就是不给走,
现在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请问有相关法律律师知道该怎么办吗?这种情况真的是老板欺负外乡人,真想走点极端手段好好教训他一下,哪怕坐牢又不怕
做个临时工,还不给走,当做的是正式工呢,去当地劳动局说明
话说你小妹是什么时候开始上班的?有没有签合同什么的?
追问是今年10月份,进去的时候里面管事的说可以做短期,然后在这边做短期的没什么合同,有些长期做的三五几年的也没有
追答那完全可以去告劳动局,让劳动局来解决
哪有做临时工还不给走的,态度要坚决一点,不要理他说什么长篇大论,直接把他告上劳动局,劳动局电话是12333,打电话过去就好了,他们会派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