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如题所述

1、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限额。
2、农村合作医疗不可以报销情况
(1)镶牙、口腔正畸、助听器、验光配镜、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2)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3)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品所产生的费用。
(4)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5)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费。
(6)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品和项目。
(8)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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