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头盔新规定

如题所述

上海电动车头盔新规定已经于5月1日正式实施,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为了凸显管理条例执行的力度,相应的处罚也非常严格。

根据新《上海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了遵守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2.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3.在夜间或者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必须开启照明装置;

4.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6.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其中第五项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电瓶车戴头盔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的乘客和驾驶者都必须佩戴头盔。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无论是驾驶人员还是乘坐人员都有可能遇到不安全的因素,头部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部位。为了更好地保障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每个人都必须佩戴头盔。

电瓶车不戴头盔怎么罚款

如果电动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不戴头盔,将会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电动摩托车或摩托车,还将被扣除2分。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出于安全考虑,普通电动自行车也应该佩戴安全头盔。目前,大部分城市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的行为采取纠正、教育为主的方式,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让佩戴头盔成为自觉行为。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2.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3.在夜间或者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必须开启照明装置;

4.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6.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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