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五章 注册域名的变更和注销

如题所述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第五章涉及到域名的变更和注销过程。首先,第二十四条规定,域名的拥有者有权变更或注销其注册域名,但必须遵守不得转让或买卖的原则,以维护域名管理的秩序。


对于变更,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详细的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以及第十五条中列出的相关文件,同时附上原域名注册证。经过域名管理单位的审核批准后,原注册证会加注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启用新的状态。


注销域名的申请则需要同样的文件资料,包括域名注册申请表和相关文件,以及交回原注册证。经域名注册单位核准后,该域名将停止运行,并正式从注册中注销,原注册证也会被收回。


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注册域名的年检制度,这是对所有域名持有者的一项常规管理要求。各级域名管理单位负责实施这一制度,确保所有注册域名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扩展资料

为了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1997年5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国务院信息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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