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如题所述

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具体如下:

被起诉人的处理: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并且法庭不予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请求,会判决限期偿还全部债务。

申请人的处理如下:

1、债权人在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债务人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诉讼流程: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4、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备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主张的法律文书;

2、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按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如法人诉讼,需另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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