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一、初始取得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二、后续计量
1.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息)。
贷:投资收益。
4.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5.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6.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7.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拓展资料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也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为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条件为: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金融衍生工具。若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则不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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