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别人担保妻子不知情,这种情况要执行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丈夫个人为担保人有可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丈夫为人担保,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妻子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妻子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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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0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之中,我们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尤其是很多人对于如果丈夫为别人做担保,但是妻子不知道这种情况,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要进行相关的执行工作吗?根据相映的法律法规以及相映的资料显示,这个必须要提供具体的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才能够去进行相关的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如果自己的丈夫是作为担保的话,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的担保,如果仅仅是一般的担保,那么可以让对方先以财产偿还债务,无力偿还的部分才由自己的丈夫进行相关的承担,当然,在自己的丈夫进行部分财产偿还之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向自己归还部分的钱财,但是如果针对的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是非常特殊的。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如果贷款方向自己的丈夫或者是借款人要求还款,借款人在有钱不还的情况之下,贷款人可以直接向自己的丈夫要求承担责任,法院也会判决自己的丈夫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对于住房保全的,只能够居住,不能够售卖房子,在这种情况之下,很有可能要去进行相关的财产的共同承担,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是必须要了解的,而且在打官司的过程之中,我们也必须要去进行相关的资料的收集和处理,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之中,我们还必须要明白,很多的东西还不仅仅是这一点,如果自己的丈夫真的做出了这样的事情,那么就必须要和自己的丈夫商量,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来去进行相关的承担,但是最好要让自己的丈夫去找到借款人,进行相关的偿还工作。

第2个回答  2021-08-10
不应该执行,因为妻子是并不知情的,所以是不可以执行共同财产的,应该根据法律要求进行解决。
第3个回答  2021-08-11
肯定要执行共同财产,所以做什么事要先想好,别坑了自己的家庭
第4个回答  2021-08-10
这种情况,对于丈夫为别人担保,需要承担责任,而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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