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使用权给了前妻,现她已再婚,请问她还可以拥有使用权吗?

离婚后,房屋使用权给了前妻,现她已再婚,请问她还可以拥有使用权吗?

还可以拥有使用权。因为离婚的时候你们协商你前妻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她仍然对房子可以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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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6
这要看你们离婚协议的约定。如果当初明确约定,使用权只能前妻一个人,或只许她再婚前使用,那么你可以主张收回使用权。
反之,如果没有这种约定,就是把使用权给了前妻,那么她是否再婚已经跟你没有关系了。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
第2个回答  2021-03-06
现在新的民法典有规定,房屋可以登记一个居住权,如果说经登记了的,他在居住权期限内就可以使用这个房屋,但是。如果说没有进登记的法律,也不会保护的,双方协商吧,如果你不愿意的话,可以让他走。
第3个回答  2021-03-06
既然判给了女方,女方结婚与否都有自由处理权,你无权干涉。
第4个回答  2021-03-06
必然使用权给了前妻,前妻再婚的话依旧拥有使用权的,因为你把使用权送给了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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