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办理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年满18周岁;
2、持有有效身份证;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固定工作证明;
5、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
6、其它财力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卷等;
7、社会 养老保险证明;
8、提供两名联系人。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卡片管理制度,明确卡片、密码、函件、信封、制卡文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密码的生成、交接、保管、保密、使用监控、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申请材料管理系统,由总行(总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统一编号,并对申请材料信息录入、使用、销毁等实施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