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利与弊

如题所述

保险的本质是一种契约经济关系,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一、保险的好处:

1、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2、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3、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二、保险的坏处:

1、投资时间长,需要定期进行投保,时间周期比较长。

2、回报率太低,保险的投入与回报的比例不协调,回报率较其它投资理财产品低。

3、需要花费一定数额的费用购买保险,要承担长至二、三十年的经济压力。

扩展资料:

从法律意义上理解保险的本质: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1、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2、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4、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

5、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

6、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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