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合同上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来界定行政责任。
食品委托生产有很多种具体情况,应该根据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分析产品质量问题是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造成的,比如食品质量问题是委托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原料配方、检测方法、生产工艺等的选择等因素造成的,那么应由委托企业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
如果食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受托方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疏忽或失误造成的,则应由受托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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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食品生产环节后期的清洁消毒,可以参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对硬件、软件都有要求和规定。针对不同产品要求的严格程度或具体措施又有所不同。若对食品的特性了解不足就会出现管控失误的问题。
2、有必要在鉴别食物风险特征基础上细化《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相关条款的执行要求才能做到有效清洁和消毒。
3、不同食物有不同风险,比如高风险食品在加工的时候温度管控一般要低于10摄氏度,保温的食品保存则要求60摄氏度以上,冰箱里拿出来食物的再加热需达到70摄氏度以上才比较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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