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人事接收权,可以开接收档案证明吗?

如题所述

没有人事权的公司不能接受档案,同样也不能开接收档案证明。

接收档案证明也叫接收函,通常是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属于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是计划经济制度时期极其重要的个人人事转移手续。

单位分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和无人事接收权单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发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单位不被允许发接收函,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才能发函(一般只有党委机关、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人事接收权)。

我国的人事档案只能由国家机关或其事业单位才能接收管理,以前国家所有的企业均为国有,但现在私企、民营、外资等等不是国有企业就不能接收和管理档案。这叫就人事接收权。 

没有人事接收权的公司可以跟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合作,把档案交给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是直属当地人事局或者人事厅的机关,所以有人事接收权。报到时把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单位不帮忙,只能个人选择挂靠(参照毕业生档案的去向)。

扩展资料: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人事档案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收函

百度百科-人事档案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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