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调研员能任副县长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5

四级调研员可以上任副县长。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属于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级调研员等同于副处级。按原来的规定,晋升副调研员,必须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而晋升四级调研员,则需要乡科级正职或者一级主任科员晋升两年以后。一级主任科员和四级主任科员的区别是等级不同:一级主任科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中的三等一级;四级主任科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中的三等四级。四级主任科员和三级主任科员在车补、餐补、通讯补贴等福利性补贴都是同样标准,没有差距。
副县长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各地换届选举副县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是差额选举;
2、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产生。如届中出现因工作变动副县长出现缺额,而在人代会期间,可由大会补选副县长,既可差额选举,也可等额选举;3、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人代会闭会期间,因工作调动,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可以任命个别副县长。
四级调研员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完成对外战略谈判相关资料的调研、信息收集、整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进行对外技术转让品种的具体调研,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项目宣传材料;
3、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市场推广计划;
4、协助部门负责人实施市场推广计划以及方案;
5、协助领导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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