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五级,月工资9000元,一次性算能算多少钱

如题所述

一、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赔偿数额:
医疗费(实际支出以发票为准)
护理费(有鉴定依据鉴定,没有鉴定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如果有护理依赖建议最好去做鉴定。以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营养费(依据鉴定为准,没有鉴定一般为3个月。大致为30元一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30元一天,如果医疗发票上面已经有了的,不应再主张)
交通费(以交通费发票为准)
残疾器具辅助费(以发票为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开始评残前一日为止,基本工资X休息天数,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18个月X本人缴费工资,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保险,那你赚了,按你实际工资标准9000元一月计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个月X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个月X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三、工伤赔偿中主要是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三大项。由于各个省的标准不一样,再加上你没有出具具体的材料,所以我只能给你一个我们计算的大致标准,你自己一一对比算一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9-16
750000左右,另外看你伤到什么地方了,可以装假肢不,可以的话就还有钱,前提是没买社保
第2个回答  2016-09-17
职工构成工伤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1)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本人工资的70%。
(2)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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