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时间在奶茶店和陌生的人发生口角,到双方漫骂,到(老板娘私下电话了派出所)然后派出所让我们录口供,最后作出拘留我5日的行政处罚。我只能去单位请假,说事假,请5天,但主管不肯,平日里我也没有请过那么长,顶多就是2天左右3天最多,我请假说家里有事,恰好同事里一个家伙也请了假,主管很明显就是不肯,我也是傻,也以为没什么,就很主管说了事实情。主管很是诧异,主管竟然说要请在上级的领导问问,(把事儿搞复杂了)结果上级说我这个员工不好,议论着我,要炒鱿鱼我...(我TMD真坑,我又不是上班时间发生的,而且也不是在他那里面车间里面发生的,怎么可能让我走人?我是在厂里滋衅生事的吗?我又没有!如果厂方硬要解聘我,我能否去告他们呢。去劳动局告,去法院诉讼?希望有经验的人给我解惑?
那他们厂方有理了,有道理依据拉?这不对吧,我是在私人时间段,且也不在厂里发生的,而且事发在奶茶店还没有动手,我和那陌生人都没有动手,就..那老板娘鸡贼,蹲柜子下打了电话了导致,导致后来我和那个口角方又再对骂,最后就.就这样,我不会是这个结果吧,我在厂里生事都不成立,没有那一条可以依据把我解聘了的呀
若真要辞我,我有充分理由反击吧。我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他们才是做法偏颇方,我应当能维权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