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法中说的“色”在特定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
1、一般是指物质,如
《心经》中“色不异空”的“色”;
2、有时指眼看到的境界,如六尘中“色、声、香、味、触、法”中的“色”;
3、特定语境下则指的是男女之色,如“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中的“色”。
二、“色”的类别:
1、“色”依据其法性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
(1)内色(即眼耳鼻舌身五根)与外色(即五根所攀缘的色声香味触等五境);
(2)细色(无表色,指三界中的色界之色)与粗色(由极微所成之色,指三界中的欲界之色);
(3)定果色(由定所生之色)与业果色(由业所造之色);
(4)可见有对色(指狭义之色,即色境)、不可见有对色(指声、香、味、触、五根)与不可见无对色(指无表色)等三种。
2、根据
《瑜伽师地论》,把眼所看到的“色”分为三类:
(1)形色: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
(2)显色: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明、暗等十二种;
(3)表色:凡吾人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种种动作形态,显然可表示于外,而令人目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