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根据我国防洪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洪水等级划分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按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5-20年、20-50年、大于50年,将洪水分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
⑵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为中洪水;
⑶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
⑷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扩展资料
洪水的形成原因:
洪水是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当流域内发生暴雨或融雪产生径流时,都依其远近先后汇集于河道的出口断面处。
当近处的径流到达时,河水流量开始增加,水位相应上涨,这时称洪水起涨。及至大部分高强度的地表径流汇集到出口断面时,河水流量增至最大值称为洪峰流量,其相应的最高水位,称为洪峰水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洪水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