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如题所述

如何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惩罚、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4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了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总做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要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按规定予以辞退。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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