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价飞涨,我不到1个月前卖的房子已经涨了30-40%,收了首付,也网签了,还配合买家去贷款银行面签一次。
如果违约,现在房价涨幅足够违约金还多,真的是纠结呀!不想做毁约的事,但心里又实在不能平衡,短短3周,好几十万。。。
请问,如果违约,合同上只有界定违约金20%,是否法院不支持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这样,我是否直接按20%赔偿即可?
我就是不办理过户,那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反复上诉到高院需要耗费多长时间?如果有毁约20%条款,为什么支持继续履约?
买家没有亲自签合同,而是父亲作为代理人,签合同时也未有授权书,这是否是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