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注册的。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3、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扩展资料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附表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执业单位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不能注册。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1)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2)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一句话概括: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公卫医师和临床医师能够同时注册公共卫生类别和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也只有这些机构中的临床医师能够最多申请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按照规定,一名医生无论是具备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资格,还是多个不同方向的执业证书,都只能选择一个证书和方向注册,其他的只能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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