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该权利属于法定的权利,当事人不能经过约定而减免这种权利。
一方在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变更抚养权:1、如果离婚后,父母双方均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可以自行订立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以此变更孩子抚养权;2、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另一方只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变更。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以下情形为法定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原抚养子女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抚养子女一方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表示愿意跟随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