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古代如果犯罪了,遭遇肯定是比男囚要悲惨,女性监狱从无到有,从有到人性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犯罪入囚的女性,哪是“悲惨”二字可以描绘。
古代女性犯人贞洁难保
女性在我国历史上的朝代中,地位一直不高,他们犯罪受到的处罚要比男性重,有时候甚至她没犯罪,但是男人犯罪了,她也要受到牵连,甚至因为什么被处罚都不知道。
最早期的监狱形成在商朝时期,当时的法度并不健全,女性如果犯罪了,就会被关起来,这里有一个细节,当时并没有女子监狱,而是男女混监,这样一来,女性囚犯的遭遇不会很乐观,经常被欺负不说,贞洁很难保证。
古代女子失去贞洁,比失去生命还惨,这些女性在受到侮辱后,多数都会轻生,有的女性只是被诬陷或者很小的罪过,最终却无颜再活下去,令人惋惜。
到了春秋时期,女子监狱独立出来,对女性犯人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是这样的方式并不能对女性提供完全的保护,毕竟衙门中的衙役等人,在监狱内部还是会对女犯人进行一些侵犯行为,女子不堪受辱自尽,正合他们的意,死无对证。
古代女性犯人刑罚更重
古代女人犯罪代价极大,最巅峰的时候,只有是被怀疑有罪,在进入审讯阶段,就开始了对女性的惩罚。
这种惩罚远远超过女性能够承受的范畴,例如,在审问之前,女性要受到笞杖刑罚,这种刑罚对女性伤害大,因为笞杖在行刑的时候,需要脱下裤子来执行,等到执行完毕,屁股已经血肉模糊,心理受到的伤害更是深重。
如果女人是因为奸情被抓,那么更加痛苦,需要脱光衣服在审讯的地方绑在架子上展示一天,在这一天中,会有一些无赖前来羞辱她,让她生不如死。
犯了奸淫的女子,古代对她们的刑罚花样繁多,不胜枚举,在此仅仅列举几个名字,不再详述。如:浸猪笼、烧铜阳、幽闭、骑木驴等等,都是对女性伤害极大的刑罚,甚至会要了性命,即使刑罚没能要命,最终女性也会选择自己了断,毕竟她们就算出去也没有生存的环境了。
女性监狱环境提升
女性犯人的环境到了明朝有些改变,增加了不少人性化的规定。
《大明律》:“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监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违者,笞四十。”
从《大明律》的记载来看,妇人犯罪已经不可收监,有丈夫的让丈夫收管,没丈夫的让亲戚和邻居看管,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保护女性犯人的贞洁不受侵犯,大大改善了女性罪犯的安全,毕竟她们所犯罪不至死。
但是女性犯罪如果犯下的是奸淫罪和死罪,则不在此列之内,必须进行收监。死刑犯不必说,必然是重罪,不可能还对这样的女犯人宽容。犯奸淫罪的女犯,则无贞洁可言,收押在监狱,也没有那许多的顾虑,属于罪有应得。
总之,在古代的女性犯人下场十分悲惨,比男囚犯更加悲惨,这也是古代女性社会地位使然。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性化的律法逐渐完善,女性的地位也已经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