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中,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较粗略的理解是,没区别,只是说法各有侧重:“特有属性”强调区别于其它事物。

1,“特有属性”是与“偶有属性”相对的:
特有属性:某类事物都具有而别类事物都不具有;
偶有属性:某类事物中有的有,有的没有。
比如说:我和室友A都是人,我们都具有的人类的特有属性包括“会思考,会做判断”等等;
然而,在我和他之间,我的偶有属性是 我可以卷舌头,而他不可以;他的偶有属性是 他是个胖子,脂肪超标,我的体质则属于偏瘦那一类(在人类中,“胖”当然是个偶有属性)。

2,概念的内涵是跟概念的外延相对的:
内涵:概念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
外延:具有概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
它们呈反比关系。比如说,“脊椎动物”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比“哺乳动物”的少:前者的特有属性是“有脊椎”;而后者的是“一类用肺呼吸空气 的 温血脊椎动物”。
但是,很明显,“脊椎动物”包括的动物(即它的外延)要比“哺乳动物”多。

似乎罗嗦了点,也许你知道“偶有属性”、“外延”这些东西。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概念、判断、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概念的两个方面是外延和内涵,外延是指概念包含事物的范围大小,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性质;判断从质上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从量上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推理是思维的最高形式,概念构成判断,判断构成推理,从总体上说人的思维就是由这三大要素决定的。 它要求思维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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