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包括:
项目备案申请文件、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在租赁土地建设充(换)电设施,须提供场地租赁协议(以备案时间起算,不得少于3年)复印件;
在自有土地建设充(换)电设施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加装在建筑物等上的一体化充(换)电设施,须提供该附属物合法性的支持性文件复印件。
扩展资料: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经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经营范围;
2.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当能对其充(换)电设施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对充(换)电设施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至少三年),并具备数据传输功能及接口;
3.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与充(换)电设施数量比例适当。
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