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为什么先谈话再开庭

如题所述

一、二审法院为什么先谈话再开庭
1、二审法院进行谈话是为了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流程是什么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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