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

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原因,通常把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2.第二类危险源

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为失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方面。

危险源与事故

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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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7

【法律分析】
第二类危险源: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包括:

1、物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3、管理缺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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