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到今,中国古代老百姓对于一个罪名一直都特别敏感,算是老百姓们最痛恨的罪名。它不仅对家庭婚姻产生严重影响,而且违背社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
“十恶不赦”最早出现在北齐的法律《齐律》中,当时称其“重罪十条”,分别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当到了隋朝之后,“十恶不赦”进一步完善,“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在我国古代,通常是不可以使用私刑的,但是在通奸这件事情上,官府却给了大众极大的宽容,任其使用各种私刑,还规定了即使是直接杀死也无罪。可见古代对通奸的不可容忍。在不同的朝代,对通奸也有不同的刑法。在法度严苛的秦朝,对私通肯定是不能容忍的,发现有私通者就可以随意处置。而在法治相对宽松的汉朝,依然没有改变对私通罪杀无赦的规定。而在唐朝刑法算是减轻了一点,死刑变成了流放,虽然流放依然很可怜,但是至少可以保住了性命。在之后的元朝,出现了男女处罚上的差别。男性必须要杀死,而女性则要被废为官奴。
明朝的时候和奸者仗八十,男女同罪,俩人都要打,而且也规定了当场杀死奸夫的无罪,清朝延续了明朝的法律,基本变动不大、允许私刑、允许你捉奸,杀掉还不用负责。顺带说下,明清时期的仗八十,是脱了裤子打的,不是穿着衣服打的。
到了唐朝,规定:犯了私通罪,不论男女都要流放一年半。除此之外,其家庭成员都可以捉捕私通男女,这样可以减刑或免刑。在后面的元朝,凡是妻妾和别人私通,就要将私通之夫杀死,并不株连他人,而女性就要沦为宫奴。
宋朝和唐朝是差不多,也比较宽容,但是当官的如果通奸那是要处罚,不是降级就是丢官。元朝时候通奸罪又变成了大罪,杀死奸夫是无罪的。
古代老百姓对这个罪名可以说是恨得咬牙切齿,如果一旦发现基本上都是杀无赦,少数能逃出私刑家法的也会被国法制裁,所以说是最痛恨的罪名了,虽然这个罪名在现代已经没有了,但是老百姓对这个行为也是深恶痛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