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2021

如题所述

2021年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宜昌市将从2021年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湖北省政府鄂政办发〔2021〕33号文件公布的二档、三档和四档地区标准。上调后,宜昌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_亭区执行二档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比2020年标准增加了3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增加了2元。宜都市,枝江市执行三档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增加了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比2020年标准增加了2元。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秫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执行四档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增加了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比2020年标准增加了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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