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私自补课犯法吗

如题所述

是违法的。

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予以纠正。扩展资料: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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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3
违反教育部规定是违法的,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在职教师开班补习班是不允许的,教育部有规定:假如在职教师开补习班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合法的。【法律依据】:《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章第二小条规定: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第2个回答  2021-12-07
老师私自补课不犯法,是违法。违反教育部规定违法,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在职教师开班补习班是不允许的。
教育部有规定:假如在职教师开补习班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合法的。而且要根据学校规章规定,学校不允许的话,领证也不能开补习班,无论是在职教师私自开补习班,还是相关培训机构开班,都必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资格证,没有许可证就开班教学就是超范围违规经营。
禁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有关规定,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都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补课行为。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不得提供场所给社会上的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名目的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
3、各公办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按教育乱收费给予严肃查处;
4、各公办中小学校不能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本校的学生、老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授课等;
5、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规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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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11-30
违反教育部规定是违法的,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在职教师开班补习班是不允许的,教育部有规定:假如在职教师开补习班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章第二小条规定: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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