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如何界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常住人口:常住户口是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即一直生活居住的地方。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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