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的集体户口,我女朋友是安徽的农村户口,现在需要结婚,我们准备到我女朋友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除了户口卡个人单页外,我还需要提供其他户口材料(如集体户口首页)吗?另,现在以我女朋友的名义在合肥买了房,结婚后我如何能把户口迁回合肥购房地址,将集体户口转为常住户口?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领取结婚证没有规定户口的性质,可以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扩展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