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陪护证怎么办理

医院陪护证怎么办理

陪护证办理流程如下:1、办理住院时同时告知收费处该患者需要陪床,特申请陪护证;2、部分医院陪护证由护士管理,办理入院手续后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陪床人员数量,从而发放相应数量的陪护证;
陪护证是医院陪护病人用的,一般医院在工作时间只允许一个人陪护病人,陪护人员的进出都是看陪护证。
电子陪护证,是医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推出的一种电子化的陪护证,该证用于医院对陪护人员的管理 。
陪护人员:在医院里照料行动不便或有特殊病痛患者的人员,包括患者的亲属和院内的职业陪护人员。
标准规范
(一)陪护人员管理原则:严格准入、有效登记、必要培训、凭证陪护。
(二)严格把握陪护的准入标准
2.根据医嘱确定陪护及人数。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自理能力等综合评估需要陪护的必要性。确需陪护人员时,医生开具陪护医嘱,并对患者及拟陪护的患者亲属进行健康情况、流行病学史的询问,指导其签订新冠肺炎期间流行病学史及健康情况调查承诺书,承诺书应入病历保存。
(三)做好陪护人员有效信息登记,发放陪伴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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