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销货清单的规定是什么?

发票销货清单的规定是什么?

发票销货清单的规定是:
一、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又系同一购货方的,可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填“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只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和劳务名称”栏写上“详附销货清单”。
二、“销货清单”中每项商品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税额之合计数,必须分别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相—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日期和内容及税率必须同“销货清单”相一致。
三、“销货清单”上需填明购货单位(全称),地址,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纳税人登记号。
四、交与购货方一式二份的“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均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才有效。
五、“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一式三份,二份交与购货方。如销货方需用三份以上“销货清单”或“价外费用清单”的,应在右上角注明用途。如:出门联,仓库记帐联等。
六、“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均不准作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
七、“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的管理和发票管理相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管理。“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清单”由上海市税务局稽管处直接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并印明甲码和上海市税务局监制,任何印刷厂未经市税务局同意,擅自印制的,将按私自印制发票处理。各直属税务分局、区、县税务(分)局需严格按此办理。
拓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怎么开?
1、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发票开具,弹出发票号码对话框,核查电子号码余纸质发票号码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点确定。
2、弹出增值税开票主界面,输入购货单位后,点右上角的清单按钮,此时会弹出清单对话框,按你实际的货物清单的名称、规格、无税单价、数量填写清单,填写万后要复合一边,然后确定,或点右上角的对号按钮,此时主界面的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名称栏会有“相见销货清单”字样,金额和税额是和清单的数一样,然后打印发票。
3、清单的打印实在已开发票查询里打印,点“已开发票查询”按钮,会弹出已开发票的明细,选择带清单的发票的号码,会弹出已开发票的主界面,点有上角的清单按钮,然后选择打印就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