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给的房子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法院判给的房子所有权自拍卖成交就已经裁定送达买受人转移,无论房产证下来没房子都已经属于买受人。人民法院明确告知权力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力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按照该规定,取得拍卖房屋的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时,土地证、房产证上所落款的日期应该与法院法院拍卖成交的裁定书生效的日期相一致。也就是无论何时去办证,证上所落的日期都应该是裁定生效的日期。这样就反过来,确认了房屋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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