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初中学生(施暴者)属未成年人,则交由学校及公安机关同涉事学生家长协商处理。若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则涉嫌犯罪,建议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若遭脱裤子的学生(受害者)为女学生则涉嫌猥亵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给受害者带来精神方面的问题,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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