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已成为顺理成章之事,如果真的成立一个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单位的性质会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呢?假如是行政单位,那么原来在国土部门从事土地登记的事业编制会不会也通过某种途径把编制的性质转变过来呢,希望有经验了解情况的人士分析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