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是否可以当发票使用?

我们公司航空运输了一批货物,结账时,承运公司拿来一张无税务监制章的蓝色航空货运单,说是可以当发票使用,请问:航空货运单是否可以当发票使用和报账?谢谢!

  航空货运单可以当发票使用。
  一、航空货运单属于专业发票,由民航总局自行管理,不需套印发票监制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以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解释,《办法》第四十二条“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3、航空货运单的格式、内容等统一向民航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航空货运单除了具备专业发票的性质外,还具有运输合同、货物收据、提货凭证、保险证书的性质,是综合性的纸质凭证。

  民航总局2000年12月27日发布的《民用航空运输凭证管理规定》第三条,运输凭证是指与从事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相关的凭据,包括客票及行李票、航空货运单、逾重行李票、航空邮运结算以及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和旅费证等用于航空运输的纸质凭证。

  综上,航空货运单是合法计税凭证。

  如有疑问请拨打当地税务咨询电话12366转地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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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0
可以当发票使用,我们就用航空货运单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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