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什么办理使用登记

如题所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发证;若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按单位办理,审查期限可延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时,需书面告知理由;如有疑问,登记机关可现场核查,核查时办理期限亦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的分类及应用:
1、压力容器:用于存储和传输气体或液体的封闭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
2、起重机械:用于起重和搬运重物的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
3、客运索道:用于载运游客的索道设备,如缆车、吊椅等;
4、大型游乐设施:用于游乐园内的大型娱乐设备,如过山车、摩天轮等;
5、电梯:用于垂直或倾斜运输人员或货物的设备,如客梯、货梯等;
6、场(厂)内机动车辆:在特定区域内运输人员或货物的车辆,如叉车、电动搬运车等;
7、锅炉:用于加热水或其他介质的热能设备;
8、压力管道:用于输送气体、液体或其他介质的管道系统。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使用登记,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发证,但若设备数量超过50台或按单位申请,审查期限可延至20个工作日,且如遇到不予登记情况或现场核查需求,相关机关将提供书面说明并相应延长办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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