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和不征收增值税的区别

如题所述

免征增值税和不征收增值税的区别如下:
1、概念区别:不征收增值税是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免征增值税是对原本应征税的项目给予免税优惠;
2、适用时间区别:不征收增值税没有特定的适用时间段,而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在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免税或减税;
3、开具发票权限区别: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通常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除非有特殊情形。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以销售额为基础,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行业,按照简易税率乘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3、差额计税方法:适用于二手货等特定商品,按照销售额减去购买价后的差额计算税额;
4、预征预缴方法:对于部分行业或商品,根据预估的销售额预先征收税款,后期进行清算调整。
5、出口退税方法:对于出口商品,按照规定的退税率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以鼓励出口。
综上所述,免征增值税与不征收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概念、适用时间以及开具发票权限,前者是对应征税项目的免税优惠,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和放弃后的限制期,而后者则是指不属于征税范围的项目,通常不允许开具增值税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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